2007年9月11日 星期二

男人也該有產假

自古以來,生產子女,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方可為,至於產後對小兒女的照顧,男女皆有責任。

女人生產後,元氣自然大傷,需要休息是必然之事,常人亦別無異議,男人對女人和新生命的照顧,亦是理所當然,亦不可能置之度外,不聞不問。
一個女人,在懷胎十月後,面對生產的一刻,試問有誰不想身邊的至愛在其身旁,共同走過偉大的一刻,產後,有那一個女人不想身邊的男人從旁給予溫暖和照顧,在小朋友的成長過程中,經過了便是經過了,錯過了便是錯過了,是一去不可復還,縱是有錢亦買不了回來,錯過了便後悔莫及!
有工作在身的產婦,在香港是得到法例上的保障,在產前和產後均可享有十個星期的假期,讓她們休養生息和照顧新生命,至於她們在法律上合法的男人,卻沒有保障他們擁有法定的假期,以便照顧和保護他們的女人和新生命。
沒有保障,並不等同沒有假期,沒有保障,也大可以申請放有薪年假,這是兩碼子的事來,絕不可混為一談。沒有有薪假期,是一個不幸,誰叫你沒有年假。但擁有年假,卻放不得,則不只是不幸了,還有的是悲哀和憤怒。
有法定年假而放不得,是什麼公司幹出來的事,是什麼機構不近人情,是什麼企業不說道理!若說是因有別的同事放假而放不得,即表示人手不足,若說是人手不足,何不多聘人手,若說是聘不了人,那表示你的公司很有問題!
也許大部份的老闆也是利字當頭,只憧以商業掛帥,不了解女人的產後心態,也不瞭解每個家庭對產後的需要,更難明白母性的真諦,但若果你的老闆是女人,未為人母的也許不明,但為人母的又怎會不明為人母的心態,假若仍不批准下屬放假,那真是別有用心,天怒人怨。
也許,作為一個老闆,也不敢不讓其員工放假往陪產吧,也不敢不讓其屬下放假往照顧他們的妻子和新生小寶吧,若然斗膽胡來者,定必盡失民心和賠上形象。
不過,形象值何價,不顧形象者大有人在,只顧自己利益者亦比比皆是,既然如此,何不進一步保障女人,立法讓其合法丈夫也擁固定產假,三天也好,五天也好,也不用額外的假期,只從年假中扣除也可,白紙黑字以述明之,來維護每個家庭的既有權益和人生安全。
我曾是受害者,我完全明白男人兩難的痛處,亦錯過了很多女兒的第一次,就如女兒見黃進院時,亦不能陪伴在側,一直引以為憾,內疚非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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